地政士、不動產估價師、不動產經紀人、不動產營業員,原開業執照或證書〈證明〉有效期限為110年5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者,得免經申請程序繼續合法執業1案
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,
地政士、不動產估價師、不動產經紀人、不動產營業員,
原開業執照或證書〈證明〉有效期限為110年5月1日至110年8月31日者,
得免經申請程序繼續合法執業至110年9月1日,
在110年9月1日之前完成複訓即可繼續從原到期日展延,
110年9月1日沒有完成複訓將會過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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